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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房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房县慈善会内设专项(冠名)基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由乙方捐赠善款在甲方设立“房县慈善·“困扶互济”基金”,用于开展全县特困群体照料关爱、邻里扶助等慈善公益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