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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房县慈善公益事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慈善条例》、《房县慈善会内设专项(冠名)基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以强化社会参与、创新服务机制为途径,为抚恤教育系统困难教师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、开展突发事件慰问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。
本基金设立用于全县教育领域关爱帮扶项目,所有资金使用专款专用,专账记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列支费用。基金使用后,由县慈善会全程监督,并在年末时接受财政局、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审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