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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房县慈善会内设专项(冠名)基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由乙方捐赠善款在甲方设立“房县慈善·人和康养基金”,用于开展困难老人生活救助、社区养老服务、家庭养老服务、助餐、助医、助浴及养老人才培养、养老文化传播、老人精神关爱等慈善公益活动。
(一)按照法律法规要求,甲方认真履行职责,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,并为基金建立专账。
(二)向乙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《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。
(三)设立“房县慈善·人和康养基金”管理办公室,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资助活动,办公室设甲方,由甲乙双方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基金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,重大事项经甲乙双方责任领导研究后确定。